第121章(第3页)
徐仲清有点懵,不知道律师想干嘛,他如实说:"没有,只说了是亏欠的人。"
郭学益特地强调了一下:"亏欠过的人。"他又开始拆证词了,"当初庐砚秋女士和徐伯临先生因为害怕会被怀疑问责,选择了私下处理尸体,而没有报警,没有让洪苓仪女士沉冤得雪,所以庐砚秋才会说那是她亏欠过的人,才会格外偏宠受害
偏宠受害人的女儿。"
再一次,感叹:某律师的嘴,人间的鬼。
的确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民陪审员们面面相觑。
周唐如继续为死者辩护:"法官大人,我申请传召我方二号证人。"
法官允许。
证人走上证人席,周唐如先说明一下:"我方的二号证人身份有点特殊,她不仅是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的亲生女儿,也是徐家车祸案件的第三位被告人。"
在此之前,徐檀灵一直坐在被告席上。
这个案子情况特殊,周唐如也是徐檀灵的辩护人,因为公诉方起诉的是徐伯临,他与徐檀灵存在一个关系:一个人获罪,另一个就清白。
周唐如站在证人席的旁边:"请先允许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先和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她简单明了地概述:"徐家车祸案不止有一位凶手,车祸的起因是一辆大货车撞到了一辆私家车,私家车坠江,货车方向失控,引发了连环车祸,除了大货车司机、坠江的车主、徐家两位受害人之外,并无其他人身亡。"
"受害人庐砚秋、徐叔澜、以及幸存者徐檀兮当时乘坐的车经过了这条路,并且她们所乘坐的车辆被丁四破坏了刹车,前面的车辆为了躲避大货车也出现了短暂的方向失控,就是为了避开碰撞,两位受害人所乘坐的车辆因为刹车失灵撞上了护栏,痕检部门对车辆进行过痕迹检查,法医也做了尸检,检查报告证明庐砚秋女士和徐叔澜女士两位受害人真正的死因不是因为轿车撞到了护栏,而是车辆二次被撞,导致车尾起火,发生爆炸。"
简述完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周唐如抛出问题了:"第二次撞车的人是谁是那辆失控的大货车吗还是另有其人"
很明显,这是一起多人参与的故意谋杀案。
"受害车辆上一共有三个人,庐砚秋女士和其女徐叔澜女士当场死亡,只有徐檀兮小姐幸存下来,并且在她快要失去意识的时候,有一只手向她伸过来,似乎是想确认她是否还有呼吸,而那只手的主人手上戴了一只男士手表,手表的表盘里,刻有JZ两个字母。"
周唐如继续:"四月十二号,警方匿名收到一张手表的定制登记表,登记表上表明了这块手表的定制人是三号被告徐檀灵小姐。"
证据这时呈堂。
周唐如等法官和陪审员看完之后才接着说:"当天,三号被告徐檀灵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笔录,声称她和她的司机万河东先生路过了案发现场,并且听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选择了见死不救,并且还说她看见是方向失控的大货车撞了上去,才导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车辆发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从车上爬了下来,被告徐檀灵女士把手表给了司机万河东,并且让他下去确认徐檀兮小姐还有没有呼吸。"
"这是当时三号被告徐檀灵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笔录,并且她告知了警方万河东的地址,然而万河东的口供却跟她不一致,万河东指认了她,说大货车没有撞上受害人乘坐的车辆,而是万河东本人受了徐檀灵小姐的指使,开车撞上去了,为了那块价值五百万的手表。就是因为万河东的口供,三号被告,也就是证人徐檀灵小姐决定说出真正的真相。"
这是所有的前因。
周唐如开始提问证人:"徐檀灵小姐,你当初真的有路过车祸现场吗"
徐檀灵说:"我没有,我根本不知道潮汐路发生了车祸,那块手表是我订做的,我把手表送给了我的父亲徐伯临,就是因为手表的定制人是我,所以他想把撞车杀人的罪名推给我。"
周唐如有目的性地提问:"那你为什么会在警局录那样一份口供"
"十一号上午,徐伯临找到我,说会把徐氏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给我,但条件是让我帮他顶替见死不救的罪名,他说怕被徐檀兮报复,所以让我去顶替,而且我再三问过他,是不是只是见死不救了,他说是,说没有做别的,还说司机万河东会配合我一起录口供,所以我才答应了他。"徐檀灵情绪很激动,"当天下午我就去跟万河东对了口供,说好了只承认见死不救,可是万河东却没有照着说好的口供说,而是把撞人的罪名全部推给了我。"
周唐如把重点拎出来:"万河东的地址是你给警方的"
"对,地址是徐伯临告诉我的,也是他让我给警方的。"
"如果证人徐檀灵小姐真的指使了万河东撞人,她还会把司机的地址供出来吗这是一个疑问。"周唐如面对法官说完,又面向证人,"第二个疑问,证人,你当时和万河东串供的时候,是不是还带去了一袋现金"
徐檀灵死死盯着被告席上镇定自若的徐伯临:"对,也是徐伯临让我带过去的,说那是给万河东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临为什么不自己给而是让证人徐檀灵小姐带过去,碰面的地点甚至选了有监控的麻将馆。"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设,"就好像故意在制造证据,制造徐檀灵小姐拿钱封口司机的证据,以便被告徐伯临把罪名推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周唐如停顿了片刻,"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问二号被告人律师是否需要提问证人。
郭学益没有提问徐檀灵,他直接反驳公诉方:"刚才公诉人用了一个词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就好像。"
郭学益最擅长偷换概念,避重就轻,以及拆证词。
"就好像是怎样怎样……"他看向周唐如,"两条人命,一旦我的当事人被定罪,最少也是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不该慎重吗就用一个‘就好像’来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未免太没有说服力。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做过那些事情,全是片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实证。而且受害车辆里坐的是我当事人的亲生母亲和亲生妹妹,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去残害自己的亲人,这种丧心病狂的罪名有多大不用我来说,而这样大的罪名,就凭‘就好像’来定罪,那未免太过草率。"
周唐如反驳:"一个人的证词你可以说是片面之词,但不仅徐檀灵小姐指认了被告徐伯临,还有丁四也指认了被告。"
郭学益不紧不慢地:"这个问题我刚才就已经说明了,丁四受人胁迫改了口供,证人徐檀灵也是二次改了口供,是不是也是受了胁迫呢受了谁的胁迫谁是受益者"
跟他最开始抛出的"受益人"对上了。
巧舌如簧,天衣无缝,公诉方无话反驳。
徐伯临笑了。
下面,是郭学益的反击环节:"法官大人,我申请传召我方证人万河东。"
法官允许。
万河东上庭之后,郭学益先让他介绍了一下自己,并且宣誓,然后才开始提问:"万河东先生,去年四月你是否去过潮汐路的车祸现场"
万河东回答:"去过。"
"和谁一起去的"
"徐檀灵。"
"你当时看到了什么又做了什么"